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7年2月16日至4月18日,省委第八巡視組對省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省社”)進行了巡視“回頭看”。5月23日,省委第八巡視組向省社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整改組織落實情況
按照省委第八巡視組“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對巡視組指出的違規(guī)違紀問題開展專項治理”的意見建議,省社黨組緊密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主動自查自糾,堅決立行立改,從嚴規(guī)范管理,認真履行巡視整改主體責任,把握整改進度,抓好督促落實,確保巡視整改見實效。
(一)深化認識,端正態(tài)度,把巡視整改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實
在省委第八巡視組對省社反饋巡視“回頭看”情況會上,省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曾震亞代表省社黨組和領導班子表態(tài),對巡視反饋的問題和不足“照單全收、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對省委巡視辦的工作要求“認真研究,深刻領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5月23日巡視組反饋意見后,省社黨組先后召開黨組專題擴大會議和黨組專題民主生活會。會上,省社領導班子成員深刻反思了省社黨組在黨的領導弱化、“四個意識”不夠強、黨的建設缺失等方面的主要問題和集中表現,一致表示要按照省委巡視組的有關要求,切實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巡視整改落實落細。與會人員還對反饋的問題及意見逐項逐條逐句進行梳理分解、理解體會和研究討論,會議決定盡快出臺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帳、完善整改制度,扎實推進整改落實。
會后,省社黨組按要求及時印發(fā)《關于省委第八巡視組向省供銷合作總社反饋巡視情況的通報》,明確要求省社直屬企事業(yè)單位黨委和機關處室支部認真?zhèn)鬟_學習,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強調全體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企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巡視整改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機關、直屬單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以堅決的態(tài)度、堅定的決心、切實有力的措施把整改工作落實好。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以高度的政治自覺落實好黨組整改工作的主體責任
5月23日巡視組反饋意見后,省社黨組立即成立了以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曾震亞為組長,黨組成員、監(jiān)事會主任廖國鋒為副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湘供黨字〔2017〕13號),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巡視整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
5月8日至7月7日,省委組織部安排曾震亞參加省委黨校廳級干部培訓班學習,曾震亞委托廖國鋒主持省社日常工作。5月24日,廖國鋒主持召開巡視“回頭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明確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和分工,對整改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體的要求。5月27日,廖國鋒分別主持召開省社巡視“回頭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和省社黨組擴大會議,對《省社巡視“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方案》進行預審,對下階段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6月6日、7日,廖國鋒主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對各處室和相關單位的整改工作方案逐個進行了預審。6月9日,廖國鋒主持召開省社黨組擴大會議,駐農業(yè)委紀檢組組長丁友平出席會議,審定了《省社對省委第八巡視組“回頭看”反饋問題的整改方案》(湘供黨字〔2017〕17號)。
省社黨組要求省社領導班子成員、直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按照整改方案,落實責任,由主要領導牽頭,班子成員各負其責,機關處室和資產公司狠抓落實,力求實效,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
(三)明確任務,統籌協調,穩(wěn)步有序推進巡視整改取得扎實效果
曾震亞、廖國鋒先后三次召開專題會議,明確責任分工,明確任務節(jié)點,明確標準要求,統一思想認識,研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重點問題。按照省委第八巡視組揭示的突出問題和整改意見,監(jiān)事會主任負責抓好《省供銷合作總社對省委第八巡視組反饋問題的整改方案》的制定,明確了整改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整改任務、責任分工和整改措施。
按照省社黨組對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巡視組反饋問題梳理分解為4個方面62項具體問題。在整改過程中,省社黨組一方面堅持立行立改,對一些重點問題如直屬單位津補貼發(fā)放問題采取先剎車、后完善的辦法;另一方面堅持著眼長遠,在解決表面問題的同時深挖問題根源,在優(yōu)化規(guī)章制度的同時著眼建立長效機制,先后修訂完善了《省社黨組工作規(guī)則》、《省社機關干部輪崗工作辦法》、《省社系統監(jiān)事會開展財政投入項目資金監(jiān)督工作辦法》,制訂了《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辦法》、《省社黨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暫行辦法》、《省社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服務企業(yè)的意見》、《省社機關派出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保證了整改工作取得實際效果。與此同時,省社黨組還通過提醒談話、經濟處罰、批評教育等措施,營造氛圍和傳導壓力,使機關和直屬單位上上下下都感受到整改的壓力和責任。
二、巡視反映問題整改情況
(一)“黨的領導弱化,‘四個意識’不夠強”問題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省委重要指示精神不堅決”問題
(1)針對“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繼續(xù)辦好供銷合作社的重要指示開拓性不強,措施抓得不實,結合湖南實際統籌推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fā)〔2015〕11號)政策落地不到位。2015年3月23日,中發(fā)11號文件印發(fā)后,省社沒有及時貫徹落實,直到2016年1月省社才印發(fā)有關指導意見。截止今年4月,全省仍有9個市州沒有出臺實施方案”問題。
省社加大了落實中央、省委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要求的督查力度,至4月24日,全省14個市州均出臺《實施意見》和《實施方案》,至6月底止,設立了縣級供銷合作社的112個縣(市、區(qū))全部出臺了《實施意見》或《實施方案》。
(2)針對“除分管領導和主管處室外,省社很多同志對供銷社綜合改革的方向和藍圖不了解”問題。
一是省社黨組已要求機關黨委將“中發(fā)〔2015〕11號和湘發(fā)〔2016〕3號及湘供改組辦〔2016〕1號”文件納入2017年度黨支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內容,直屬機關黨委及機關各支部要組織一次對綜合改革文件的專題學習和討論活動,要求各支部結合自身工作寫出心得體會。二是省社在全省系統組織開展“中發(fā)〔2015〕11號和湘發(fā)〔2016〕3號及湘供改組辦〔2016〕1號”等綜合改革文件的學習宣傳活動,進一步加深全省系統干部職工對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認識。三是省社已安排今年9月份,到臨武縣召開全省20個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示范縣現場推進會,省社機關、直屬單位和市州社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進一步加深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方向和藍圖的了解。
(3)針對“一些骨干龍頭企業(yè)也很少參與到綜合改革中來”問題。
一是省社正在按照省委湘發(fā)〔2016〕3號的部署和省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湘供改組辦〔2016〕1號構建八大產業(yè)集群的規(guī)劃要求,做優(yōu)做強骨干龍頭企業(yè),發(fā)揮龍頭企業(yè)優(yōu)勢地位,帶動引領基層社的改造發(fā)展,積極服務“三農”。二是進一步抓好省社直屬企業(yè)改革、重組和轉型,通過規(guī)范企業(yè)法人治理結構和政策、資金的支持引導,著力培育一批社有龍頭企業(yè)。三是2017年8月1日省社印發(fā)了《2016年度商業(yè)流通發(fā)展專項資金試行股本投入改革實施辦法》,要求抓好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財政配套資金的申報使用。8月3日至4日,省社南華供銷公司舉辦年度商業(yè)流通發(fā)展專項資金試行股本投入改革項目申報的培訓班,直屬有關單位、市州供銷社40余人參加了培訓。
(4)針對“對中央頒布的黨內法規(guī)條例的學習貫徹重視不夠。巡視中發(fā)現,《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自2015年6月11日頒布實施,省社黨組至今沒有組織學習貫徹”問題。
一是2017年6月9日,省社黨組2017年第20次會議再次組織學習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二是發(fā)放《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學習讀本至省社黨員領導和機關黨組織負責人,要求結合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三是2017年7月11日年度第23次黨組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工作規(guī)則》。
(5)針對“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講話落實不夠。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國國有企業(yè)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召開后,省社黨組沒有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這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問題。
一是省社黨組根據中央、省委精神要求,于2017年7月14日出臺了《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辦法》。二是 2017年6月9日,省社黨組2017年第20次會議再次組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yè)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三是省社機關黨委要求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一步開展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活動,并建立常態(tài)化、制度化的學習機制。
(6)針對“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不到位。通過對省社所屬25名黨支部書記的問卷調查,僅1人能夠準確回答我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報告提出的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發(fā)展愿景”問題。
一是省社在2017年6月9日黨組會議上認真學習了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二是6月29日,省社組織召開了慶“七一”跟黨走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推進會,邀請省委改革辦專職副主任作“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專題輔導”。三是機關黨委下發(fā)通知,將學習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納入年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重要內容。四是省社決定9月份組織一次專題學習并測試。
2.“黨組政治定位不夠準,領導核心作用發(fā)揮不夠”問題
(7)針對“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不夠到位,黨組議事規(guī)則不完善”問題。
一是制定出臺了《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辦法》。二是制定了《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工作規(guī)則》。三是制定出臺了《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暫行辦法》。四是進一步加強政治學習,加強職責定位,嚴格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
(8)針對“省社在研究參股并增資擴股鑫瑞惠民公司重大事項、三環(huán)物流公司資產處置等重大問題時,未經黨組會集體研究,而是以主任辦公會、專題辦公會或調研會的形式進行決策;有時存在個人說了算的現象”問題。
一是省社在研究參股并增資擴股鑫瑞惠民公司重大事項、三環(huán)物流公司資產處置等重大問題時,召開了主任辦公會和專題辦公會進行了研究,并且形成了會議紀要。省社主任辦公會參會人員是省社黨組成員、非黨組成員的領導班子成員及非領導職務的廳級領導,省社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精簡會議,省社在研究這些問題時,將省社主任辦公會議、黨組會議合并在一起召開,確實沒有單獨召開黨組會議研究。二是參股鑫瑞惠民供銷公司是省社落實時任副省長張碩輔和全國總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王俠分別于2015年3月、2015年4月關于做好農村電子商務工作的指示精神的具體措施。根據巡視反饋意見,省社黨組召開了擴大會和專題民主生活會,進行了總結和反思,進一步統一了思想認識,一致表示要下定決心,排除阻力,堅決把王俠和張碩輔兩位領導的指示精神落實到位。三是省社黨組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嚴格按照新制訂的《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暫行辦法》和《省社黨組工作規(guī)則》的要求,先報黨組會研究。
(9)針對“省社黨組于2015年8月7日研究給予違紀黨員黨紀處分時,沒有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而是以個人處理意見進行了決策”問題。
一是省社直屬機關黨委和紀檢部門就此問題進行了全面核查。核查情況表明,對該違紀黨員的處分經過了調查組調查、支部討論、機關黨委研究決定,并報省社黨組審查同意,符合有關程序。出現問題的原因在于會議記錄不規(guī)范,資料歸檔不及時。二是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規(guī)范省社黨組會議記錄和機關黨委會議記錄,記全、記實、記真發(fā)言表態(tài)情況,進一步完善各類會議制度。
(10)針對“黨組班子成員分工不科學。財務處、經貿發(fā)展處、資產管理公司等核心業(yè)務部門不是由黨組成員分管,有時一把手直接指揮到科級干部,造成親疏有別、權責不等、擔當缺乏等”問題。
一是在7月21日省社黨組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進一步明確了分工負責、層級管理、工作流程痕跡化、責任追究等要求,以避免一把手越級指揮、親疏有別、權責不等、擔當缺失等現象發(fā)生。二是7月26日省社黨組正式印發(fā)了《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領導工作分工》(湘供辦函〔2017〕81號)和《關于調整機關處室聯系省社直屬事業(yè)單位和出資企業(yè)的通知》(湘供人函〔2017〕82號),報備省委組織部、省委第八巡視組等相關部門。
(11)針對“黨組班子凝聚力弱。存在班子整體合力、活力不夠;班子民主氛圍不濃,班子成員在黨組會上不敢發(fā)言,有的會上不說,會后亂說;內部氣氛沉悶,積極性調動不夠等。少數班子成員沒有正確處理好健康的體育運動與正常的工作、交友之間的關系,干部職工對此也有反映。缺乏擔當精神。對上輪巡視反饋需整改的湘農公司巨額債務、湖南供銷大廈審計等重點問題,黨組擔當不夠,在化解矛盾和解決難題方面上推下卸,存在等、靠、要思想”問題。
一是2017年7月20日,省社黨組主要負責人曾震亞與黨組成員和總經濟師深入開展了談心談話活動,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相互之間也深入開展了談心交心活動。二是7月21日,省社黨組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邀請駐省農委紀檢組組長丁友平參加指導。會上省社主要領導代表省社黨組作了對照檢查,對巡視組向省社反饋的意見進行了照單全收,還從中主動認領了8個個人問題。曾震亞分別在代表省社黨組以及個人作的對照檢查中,深刻剖析了問題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曾震亞還對每名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均提出了3條以上的建議或批評意見。其他黨組成員和總經濟師,對省社存在的問題和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領,并深入剖析了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同時對曾震亞和其他黨組成員或總經濟師提出了2—3條建議或批評意見。丁友平對專題民主生活會進行了點評,認為“火藥味強,觸動大,效果好”。與會人員紛紛表示要團結一致,堅決按照黨中央、省委的統一部署,進一步抓好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和供銷合作社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工作。三是省社出臺了《省社黨組工作規(guī)則》并調整了班子成員分工,強化了工作職責,要求加強教育,嚴格政治規(guī)矩。四是針對湘農公司巨額債務、湖南供銷大廈審計問題,一方面進一步爭取省委、省政府加強領導,爭取省紀委、省審計廳以及公安部門的支持;另一方面充分發(fā)揮省社的主觀能動性,克服等、靠、要思想,積極主動盡力依法依規(guī)解決湘農公司巨額債務問題和湖南供銷大廈審計問題。五是省社黨組明確要求要正確處理工作、交友與體育運動的關系,科學合理安排機關文體活動。同時,針對供銷合作社經濟組織的特性,結合省社領導和工作人員在出資企業(yè)兼職的實際情況,認真學習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親”“清”政商關系的講話精神,于2017年7月13日印發(fā)了《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服務企業(yè)的意見》(湘供辦字〔2017〕63號),既要鼓勵大家大膽作為,又要注意防止違規(guī)越界、不清不廉的問題發(fā)生。
3.“聚焦主業(yè)主責不突出,為農服務的作用發(fā)揮不充分”問題
(12)針對“履行政治職責出現偏差。沒有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供銷合作社有機關、又有直屬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還有社團組織,是四種特性一體、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合作社的合作社’的指示找準自身工作定位,去重視和推進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在建設現代農業(yè)、發(fā)展農村現代流通、服務農民生產生活中發(fā)揮作用不夠充分。在領會中央下決心抓供銷改革,就是要打造為農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就是想在農業(yè)服務領域有一支國家可以在關鍵時候用得上的國家隊的重要精神不夠到位,在農業(y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fā)揮作用不夠”問題。
一是省社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回顧總結了全省系統近年來推進綜合改革的情況,對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尋找差距和不足,解決影響綜合改革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和部署下一步綜合改革工作。6月1日向省委副書記烏蘭匯報了全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6月6日省社黨組就貫徹落實烏蘭同志指示精神,推進綜合改革工作召開了黨組(擴大)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對下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抓好抓實二十個示范縣建設,強力推進惠農綜合服務工程體系建設。三是按照烏蘭同志的指示精神,積極推動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示范市的創(chuàng)建工作,6月中旬省社下發(fā)了《關于開展全省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示范市(州)推選工作的通知》(湘供改辦〔2017〕6號),選定了岳陽市為“湖南省創(chuàng)建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示范市”。四是抓好長沙市所轄瀏陽市承擔全國總社規(guī)范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專題試點工作,目前已完成批復,進入實施階段。五是3月20日至4月20日省社開展了調研督查月活動,對市、縣綜合改革推進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調研督查,形成的督查報告已報省社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省社改革辦還下發(fā)了《關于湖南省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第一季度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湘供改辦〔2017〕5號)和《關于湖南省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第二季度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湘供改辦〔2017〕7號),要求鞏固綜合改革階段性成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13)針對“以部門利益為重,對直屬企業(yè)指導不夠、服務較少。省社黨組對直屬企業(yè)的業(yè)務工作,沒有按照現代企業(yè)制度和經濟規(guī)律進行指導,甚至出現省社和直屬企業(yè)之間由于經營目標不一致造成相互不信任的情形”問題。
一是省社黨組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yè)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yè)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的學習,強化對直屬企業(yè)黨組織建設的指導和領導,加快推進社有企業(yè)改革,完善現代企業(yè)治理制度。二是制定和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省社出資企業(yè)報告事項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抓緊落實巡視“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關于落實現代企業(yè)管理制度情況表》、《<關于規(guī)范省社出資企業(yè)報告事項的通知>落實情況表》等文件,落實“三個三”的原則要求,即:理順省社和直屬企業(yè)、省社直屬企業(yè)與基層社、直屬企業(yè)之間的“三個關系”,管好人、財、事“三個環(huán)節(jié)”, 協調省社、高管、股東“三者利益”, 加強對社有企業(yè)的指導和服務。三是湘合作資產公司已安排2017年8月份會同相關處室對各企業(yè)制度建設、執(zhí)行和年度預算制定、執(zhí)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巡查,幫助企業(yè)解決難題,加大為企業(yè)服務的力度。
(14)針對“2016年某出資企業(yè)董事會換屆過程中,省社黨組既沒有征求分管領導的意見,也沒有聽取企業(yè)黨委和基層職工意見,造成黨組推薦的新任董事長人選在上任一個月后因工作壓力大而自行辭職,嚴重影響了公司正常運轉。2017年1月,黨組以專題辦公會會議紀要的形式指導了該企業(yè)的經營決策”問題。
針對該企業(yè)目前出現的一系列緊急情況,省社成立了以曾震亞為組長,相關領導為副組長,有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組,負責研究處理該企業(yè)的緊急問題,確保該企業(yè)的大局穩(wěn)定和正常運轉,并加強了向省委、省政府的請示匯報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規(guī)范”問題
1.“學習教育走過場,思想政治建設薄弱”問題
(15)針對“省社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過程中,普遍存在對學習教育重視不夠、走過場、問題導向不突出等問題。通過抽查,省社系統31個黨支部中有27個黨支部會議學習記錄不完整,記錄內容與活動開展的時間節(jié)點不吻合,存在補記應付檢查現象。部分直屬企業(yè)特別是僵尸企業(yè)學習教育活動沒有開展。黨組中心組學習也存在走形式,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兩張皮’現象”問題。
一是2017年6月13日,直屬機關黨委召開了直屬單位黨組織和機關處室黨支部負責人、黨務干部(培訓)工作會議,就直屬企業(yè)進一步建立健全黨的組織,認真組織開展學習教育,完整記錄活動情況,建立學習臺賬進行了部署安排。二是省社制定了《 關于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實施方案》。6月29日召開了省社直屬系統黨組織(支部)書記、省社機關黨員干部參加的推進會。邀請省委改革辦專職副主任和省直工委組織部副部長在會上作專題輔導講座。三是2017年7月14日,省社黨組根據中央、省委下發(fā)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guī)則》和《實施辦法》,結合省社實際,印發(fā)了《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辦法》。四是及時轉發(fā)、組織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省委組織部《關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題黨日的意見》、《關于開展黨支部“三會一課”紀實管理的意見》、《關于試行黨員積分管理制度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黨支部書記“雙述雙評”工作的意見》等文件。
2.“機關黨委作用弱化,基層黨組織不健全”問題
(16)針對“對機關黨建工作不夠重視,機關黨委長期處于邊緣化。省社系統共有15個黨委、5個黨總支、92個支部,2189名黨員。但機關黨委只配備專干2人,其中1人還是兼職,無法實施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的具體指導”問題。
一是調整了黨組成員分工,優(yōu)化了人員結構;二是省社黨組決定在2017年8月完成機關黨委的屆中調整、成立機關紀委的工作,整合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的編制,加強工作力量。
(17)針對“部分基層黨組織形同虛設。關門歇業(yè)企業(yè)黨組織軟弱渙散、功能喪失、無人監(jiān)管。商務職院會計學院、供銷興業(yè)公司、湘合作再生資源公司、供銷電子商務、土產總公司等單位黨支部長期無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黨支部換屆不規(guī)范。2014年以來,省社機關7個黨支部、食用菌研究所2個黨支部、茶業(yè)公司6個黨支部換屆不及時,已換屆的支部程序不規(guī)范,換屆資料缺失”問題。
2017年6月,機關黨委對省社機關和直屬企業(yè)黨組織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一是對支部換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省社機關原有7個處室黨支部,現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為6個處室黨支部,并已進行了換屆選舉;省茶業(yè)公司黨支部數量由原12個調整為10個,進一步優(yōu)化了結構;省食用菌研究所黨總支及所屬黨支部正在按程序換屆。二是對不合格的黨組織進行了調整。省社機關黨委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對名存實亡的省土產公司黨委予以撤銷。同時,組織8家關門歇業(yè)企業(yè)黨員,按照有關程序通過正式選舉,成立了“關歇辦”臨時黨支部,恢復了黨的組織和活動。2017年6月28日召開了省社關門歇業(yè)企業(yè)黨建工作會議。三是商務職院會計學院和供銷電子商務公司按照有關程序充實了黨支部組織委員。四是針對供銷興業(yè)公司、湘合作再生資源公司、新供銷商貿公司、華淳生態(tài)農業(yè)公司因相繼關門歇業(yè)情況,機關黨委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省社分管(聯系)領導和相關聯系處室履行“一崗雙責”,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指導公司調整、合并黨的組織,督促基層加強黨建工作。
3.“組織生活不嚴實,黨員管理不規(guī)范”問題
(18)針對“‘三會一課’不規(guī)范,支部組織生活會流于形式。省社機關、食用菌研究所、財貿醫(yī)院、留芳集團等31個黨支部,沒有按規(guī)定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問題。
一是認真貫徹中央、省委全面從嚴治黨有關精神,及時轉發(fā)省委組織部《關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題黨日的意見》、《關于開展黨支部“三會一課”紀實管理的意見》、《關于試行黨員積分管理制度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黨支部書記“雙述雙評”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并認真組織學習。二是2017年6月13日,舉辦了黨務干部(支部書記)培訓班。三是 6月29日,省社召開了“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推進會。
(19)針對“省社黨組從未組織過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者業(yè)務培訓,支部書記開展黨務工作能力弱,大多數支部書記不會組織召開支部生活會”問題。
一是2017年6月13日,省社直屬機關黨委召開了直屬系統黨務(培訓)工作會議。二是6月29日,召開了省社慶“七一”跟黨走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推進會。特邀省委改革辦專職副主任作“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專題輔導報告,邀請省直工委組織部副部長作“黨組織書記落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主體責任”輔導講座,省社直屬系統黨組織(支部)書記參加學習。三是將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者業(yè)務培訓納入年度黨建工作內容,建立長效的培訓、學習、考核機制。
(20)針對“黨員管理不規(guī)范。黨費交納不規(guī)范。省社沒有按照要求組織黨員足額補交黨費,專項清理工作不嚴不實;巡視發(fā)現黨費收交普遍存在黨費計算基數不規(guī)范、收交不及時、交納數額不清楚、由單位代扣代交等”問題。
一是機關黨委按要求開展了從2008年以來黨費清理和補繳工作。二是按照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黨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導各直屬單位重新核算每位黨員應繳黨費標準,自覺履行黨員義務。三是機關黨委對黨費收繳嚴格把關,杜絕黨費繳納不規(guī)范行為再次發(fā)生。
(21)針對“關門歇業(yè)企業(yè)部分黨員長達5年沒有交納黨費。發(fā)展黨員程序不規(guī)范”問題。
一是從整頓關門歇業(yè)企業(yè)黨組織軟弱渙散入手,督促省社‘關歇辦’于2017年6月28日選舉成立了‘關歇辦’臨時黨支部,履行黨組織職責。二是對71名黨員中長達5年沒有繳納黨費的34名黨員區(qū)分不同情況進行了處理。對其中31名黨員進行了批評教育,能認識錯誤、改正錯誤,愿意履行黨員義務,及時補交黨費的,不予追究;對2名至今仍聯系不上的黨員繼續(xù)聯系;對某公司1名黨員干部拖欠巨額承包款,長期不與單位聯系,既不交黨費,又不參加黨組織活動,經支委會研究決定,對其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采取組織除名措施。三是機關黨委督促所屬黨組織對2013年以前發(fā)展黨員不規(guī)范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和規(guī)范,對2013年以來入黨的黨員檔案材料進行了全面排查,沒有發(fā)現黨員檔案存在問題。
(22)針對“機關1名黨員的入黨材料無基層黨委審批意見”問題。
機關黨委審核了該同志入黨檔案材料,由原黨委負責人補簽了審批意見,完善了其入黨檔案材料。
(23)針對“省社機關干部到直屬企業(yè)兼職,擔任黨內職務,黨組織關系仍然留在機關”問題。
一是機關黨委請示了省直工委組織部,得到答復:“這部分黨員主要工作在省社機關各處室崗位,參加處室支部黨組織活動,可以不轉移黨組織關系。但兼職擔任直屬企業(yè)黨組織職務,應參加直屬企業(yè)黨組織的活動,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出臺了《省社機關派出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省社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服務企業(yè)的意見》,規(guī)范省社機關兼職干部職責和行為,要求兼任黨內職務的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
(24)針對“某直屬單位1名黨員的入黨材料審批意見有誤”問題。
機關黨委責成該單位黨委對該同志的入黨材料進行了核實和整改,并補充了情況說明材料存入檔案。
(25)針對“食用菌研究所、商務職院、茶業(yè)公司等單位部分黨員政審環(huán)節(jié)缺失。黨組織關系轉接不及時”問題。
機關黨委已督促食用菌研究所、商務職院、茶業(yè)公司等單位黨組織對部分黨員政審環(huán)節(jié)缺失、黨組織關系轉接不及時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26)針對“財貿醫(yī)院3名黨員辭職三年以上,黨組織關系仍在醫(yī)院的支部”問題。
財貿醫(yī)院黨委已于2017年6月20日轉出3名辭職黨員的黨組織關系。
(27)針對“少數黨員領導干部黨章意識不強,規(guī)矩意識淡薄。省社1名原領導班子成員長期游離于組織之外,退休5年僅參加過一次組織生活,黨費也是請人代交,單位年終發(fā)給老同志的慰問品也是請人代領,很少有人知道他的住所。省社另1名原領導班子成員退休后拒絕組織與其聯系,巡視組多次安排與其談話也一直聯系不上”問題。
一是2017年6月7日,省社分管領導熊小蘭和老干處處長上門走訪看望了這名原領導班子成員。熊小蘭傳達了巡視組的反饋意見并代表省社黨組提出了要求:作為黨員領導干部,今后要加強組織觀念,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類黨組織活動。該同志完全接受巡視組提出的反饋意見和黨組提出的要求,表示今后本人一定嚴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黨員意識和規(guī)矩意識,積極參加省社機關開展的各項活動包括黨建活動。2017年6月14日,該同志參加了其所屬支部召開的支部改選大會。6月8日,省社老干處聯系了另1名原領導班子成員的家屬,其家屬表示,該同志因病在外地治療,待病情穩(wěn)定后會主動與組織聯系。二是6月份以來,省社老干處還通過電話、微信和上門走訪等形式,進一步加強對老干部生活的關心關愛。三是認真落實《省委關于加強離退休干部經常性學習教育工作的意見》,黨組以湘供黨字〔2017〕19號文件轉發(fā)了此意見。
4.“黨管干部不嚴格,選人用人不規(guī)范”問題
(28)針對“存在‘一言堂’現象,選人用人導向有偏差。2016年干部交流任用醞釀過程中,由一把手拿出名單在小范圍征求意見后,安排相關領導分別找部門負責人進行提示性談話,實際上是定向推薦人選”問題。
省社黨組中心組于2017年6月29日,進一步組織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干部任用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重溫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會議強調要旗幟鮮明地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進一步規(guī)范干部任用工作流程,堅決杜絕“一言堂”現象,嚴防選人用人導向出現偏差。
(29)針對“湘農公司原主要負責人朱學軍于2010年9月被判處有罪免于刑事處罰后,黨組不僅沒有給予其黨紀處分,反而提名推薦其擔任總經理,其上任后又違規(guī)處置資產,造成公司新的經濟損失”問題。
一是省社黨組就湘農公司原主要負責人問題進行了認真總結,在2017年第二次黨組中心組學習會議上進行了深刻剖析,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要求汲取深刻教訓。二是進一步爭取省委、省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
(30)針對“選人用人程序不到位,重要崗位干部交流不暢”問題。
今后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將進一步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系列講話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轉發(fā)〈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fā)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的通知〉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印發(fā)〈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的學習,嚴格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規(guī)范選人用人程序,暢通重要崗位干部的輪崗。
(31)針對“人事處某同志在人事處工作超過十年以上”問題。
一是2017年7月11日省社黨組會議研究并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委第八巡視組,同意按《省社機關干部輪崗工作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對該同志不安排輪崗。二是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7月11日黨組討論通過并印發(fā)了《省社機關干部輪崗工作辦法》。
(32)針對“財貿醫(yī)院某同志2008年以來在藥劑科擔任科長近十年,一直沒有輪崗”問題。
2017年6月2日醫(yī)院黨委集體研究決定,解聘該同志藥劑科主任職務。
(33)針對“人事檔案專項審核不徹底,存在“三齡兩歷”信息失真現象。巡視組抽查發(fā)現食用菌研究所、財貿醫(yī)院、省棉麻公司、茶業(yè)公司等直屬企業(yè)都沒有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問題。
一是2017年5月31日,省社組織召開了所屬部分單位負責人會議,提出整改要求。6月7日、6月15日人事處先后兩次對財貿醫(yī)院、食用菌研究所兩家直屬事業(yè)單位人事科負責人、經辦人員進行了干部人事檔案審核、整理的業(yè)務培訓指導。商務職院人事處工作人員單獨參加了省委組織部的專業(yè)培訓。二是6月20日,召開省財貿醫(yī)院、省食用菌所、商務學院三家直屬事業(yè)單位人事負責人會議,要求與會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強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重點對新提任的中層管理人員、公開招聘人員人事檔案的審核。三是人事處嚴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2016年元月15日黨組會研究意見,對《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表》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
(34)針對“省社辦公室某同志的黨員身份是通過補辦部分入黨材料后重新進行確認的,其正式黨員身份的有效性認定存疑”問題。
一是經機關黨委和人事處調查核實,由于當時的經辦人員疏忽導致該同志黨員檔案遺失造成了現在的問題。經請示省直工委組織部同意,省社直屬機關黨委2015年7月31日召開會議討論通過并報請省社黨組同意,確認了該同志中共正式黨員身份,同時補辦了相關檔案資料。二是2017年7月辦公室黨支部就此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對該同志的近段表現形成了鑒定材料并歸檔。三是省社黨組、機關黨委要汲取經驗教訓,加強黨員管理工作,做到既對組織負責,也要對同志負責。
(35)針對“‘三超兩亂’整治不到位,省社未經省編辦同意擅自將科技教育處變更為科技工業(yè)處”問題。
人事處在2016年干部任免工作中已按湘政辦發(fā)〔2000〕80號文件規(guī)定的內設機構進行了規(guī)范,將科技工業(yè)處更正為科技教育處。2017年6月12日又正式把科技工業(yè)處的標識牌按內設機構更正為科技教育處。
(36)針對“商務職院將省編辦核定的組織部、人事處變更為組織人事處,科研產業(yè)處變更為科研處。商務職院超職數配備正處級干部1名,在編不在崗人員9名”問題。
一是責成省商務職業(yè)技術學院黨委按照編辦要求規(guī)范內設機構名稱,將“組織人事處”規(guī)范為“組織部”和“人事處”兩個部門,將“科研處”改回為“科研產業(yè)處”。二是已經將超職數配備的1名正處級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請示省委組織部,確保在2018年3月以退休方式消化。今后不再超職數配備干部。三是學院領導班子召開專門會議,作出如下整改決定: 到退休年齡的1人于2017年3月辦理了退休手續(xù)。未達到退休年齡的2人,通知本人返校上班。還有4人分別安排在保衛(wèi)處、后勤公司上班;因病在編不在崗2人,已通知當事人出具醫(yī)療鑒定意見和人事部門鑒定意見,辦理病休手續(xù);另有1人按事業(yè)單位政策專技人員自主創(chuàng)業(yè)保留三年人事關系處理,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今后學院將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徹底消除在編不在崗現象。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
1.“‘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
(37)針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省社黨組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認識不高,有些班子成員認為供銷社是一個經濟合作組織,在管理上不應像行政機關一樣被約束;部分班子成員沒有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分管處室和聯系企業(yè)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履職不到位;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存在履職不力、追責不到位等”問題。
一是2017年6月9日省社年度第20次黨組會議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國有企業(yè)黨建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了《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工作規(guī)則》。二是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壓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確保“一崗雙責”落到實處。三是將“一崗雙責”納入黨組織負責人年度述職內容,接受干部職工測評。四是對落實“一崗雙責”不到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執(zhí)紀追責。
(38)針對“原某公司黨委委員李萬新于2016年9月被判決受賄罪并獲實刑后,未對其進行政紀處分,且該公司在其被立案審查期間為其辦理了正常退休手續(xù)”問題。
一是2015年10月、12月,該公司黨委和所屬協會相繼換屆,李萬新未作為人選安排。二是2017年6月19日省社領導、機關黨委(紀檢)召集該公司班子成員六人通報并研究李萬新政紀處分問題;要求公司對其被立案審查期間辦理了正常的退休手續(xù)情況作出說明;并就此問題作深刻檢查。三是6月29日該公司作出《關于對李萬新違法違紀的處分決定》;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鑒于李萬新已違法犯罪并被開除黨籍,已失去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退休人員身份(即:李萬新不再享有與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2017年3月起不再發(fā)放公司的任何工資福利。四是6月20日,該公司向省社報送了《關于公司對李萬新沒有及時處理錯誤行為的反思》。同時,機關黨委(紀檢)就此問題向省紀委審理室作了專題匯報。
(39)針對“在法院確認某公司以‘特別貢獻獎’為由向李萬新行賄10萬元后,省社黨組對參與此事決策的該公司4名領導班子成員至今未追究責任”問題。
省社黨組已向駐省農委紀檢組進行了專題匯報,下一步將按駐省農委紀檢組的意見處理。
(40)針對“某直屬單位財務部門原出納2010年至2015年期間,挪用單位資金用于個人炒股。2016年10月28日,原出納投案自首被立案后,該單位沒有及時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并做出處理;也沒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問題。
一是該單位紀委將在駐省農委紀檢組的領導下,待檢察院的偵查結果出來后,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jiān)督執(zhí)紀工作規(guī)則》等,對其進行嚴肅處理。二是駐省農委紀檢組正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
(41)針對“履行監(jiān)督責任不到位。紀檢監(jiān)察機構“三轉”不到位,沒有聚焦主業(yè)。財貿醫(yī)院紀委書記還分管了黨辦、院辦、審計、市場等業(yè)務工作”問題。
2017年6月財貿醫(yī)院黨委調整了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紀委書記不再分管業(yè)務工作,專職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
(42)針對“2015年省社黨組在落實上一輪巡視整改中,對湘農公司原主要負責人朱學軍的追責仍然不到位。直到今年3月7日,黨組才根據2016年底掌握的朱學軍于2014年10月1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的事實將其開除黨籍,并報請撤銷其全國供銷系統勞動模范稱號”問題。
一是2017年3月8日,經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直屬機關委員會討論決定、并報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批準,給予朱學軍開除黨籍處分。湘農集團召開股東會,罷免了朱學軍董事職務。二是7月27日省社按照原呈報程序專題上報全國總社,請求撤銷其全國供銷社系統勞動模范稱號。
(43)針對“群眾舉報的信訪件管理混亂,給巡視組提供的33件信訪件均提供不出初核報告或辦理結果,甚至出現重要信訪材料丟失現象”問題。
一是機關黨委(紀檢)對群眾舉報信訪件管理情況進行了認真復查,匯總了歷年舉報信訪件處理情況,報告了省社黨組和駐省農委紀檢組。二是省社黨組決定2017年8月完成機關黨委屆中調整、成立機關紀委的工作。三是認真執(zhí)行信訪工作規(guī)章制度,杜絕信訪材料丟失現象的發(fā)生。四是加強信訪舉報件管理,統一編號、統一登記,按程序報批、分流和督辦,全程留痕管理。
(44)針對“某出資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利用企業(yè)經營管理權謀私,在檢察院找到紀檢組后,紀檢組對此事不聞不問、聽之任之”問題。
一是加快了對該企業(yè)原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二是向駐省農委紀檢組進行了專題匯報,移交了相關資料,配合駐省農委紀檢組做好相關工作。
(45)針對“省社對儲運公司違規(guī)濫發(fā)津補貼責任人2人進行追責后,儲運公司沒有按照規(guī)定落實降低其相應工資待遇等事項,致使2人仍分別繼續(xù)領取其原職務的工資4個月和3個月”問題。
儲運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開黨委會作出決定“2人從免職當月起,按照一般職工工資待遇發(fā)放,被處分后至其退休領取的多發(fā)工資待遇限期退還公司”。2017年4月6日,2人分別退回多發(fā)工資12760元、 9570元。
(46)針對“監(jiān)督執(zhí)紀不嚴。黨組、紀檢組存在有案不查,包庇袒護等問題,特別是對同級黨組及其成員的監(jiān)督乏力。儲運公司濫發(fā)津補貼的問題出現后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處理不到位”問題。
省社黨組派員向駐省農委紀檢組進行了專題匯報,按照要求將相關案件資料移交駐省農委紀檢組。
2.“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問題突出,‘四風’問題依然存在”問題
(47)針對“直屬企業(yè)濫發(fā)獎金補貼問題嚴重。儲運公司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以補發(fā)2009年至2013年加班費、交通補助、公休假補貼、專項誤餐補助、黨支部會議誤餐補助、三級防火獎、開門紅等22項名目濫發(fā)亂補。期間,該公司分4次動用拆遷補償款和路幅費給全體在崗人員違規(guī)發(fā)放津補貼”問題。
一是機關黨委對此進行了全面核查,情況表明:省社在2016年9月儲運公司班子成員5人進行了嚴肅追責,省社黨組印發(fā)了《關于對省供銷儲運總公司違規(guī)發(fā)放津補貼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要求直屬各單位和機關各處室要認真汲取教訓,引以為戒。2016年9月12日儲運公司違規(guī)發(fā)放的津補貼已經全額清退。二是省社舉一反三,制定出臺了預算管理辦法,率先在儲運公司、食雜果品公司、留芳集團公司等3家單位執(zhí)行,以后將在省社直屬單位進行全面推廣,嚴防類似問題發(fā)生。三是將相關材料報送了駐省農委紀檢組。
(48)針對“食雜果品公司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發(fā)放數額較大獎金、津補貼”問題。
一是省社分管領導和機關黨委(聯系處室)負責人約談了食雜果品公司主要負責人。二是食雜果品公司13人在檢查后全額退回了違規(guī)發(fā)放的津補貼2.08萬元,公司停發(fā)了不合程序的津補貼和停止了擬在2017年增加的工資標準。三是省社舉一反三,制定出臺了預算管理辦法,并率先在儲運公司、食雜果品公司等單位推行,嚴防類似問題發(fā)生。四是將相關材料報送了駐省農委紀檢組。
(49)針對“公務接待開支名目五花八門。2016年1—3月,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共報銷8項不合規(guī)開支”問題。
一是公司2017年6月15日下午召開黨支部大會,對巡視反饋問題進行通報并對整改工作進行了部署。二是經公司清理核實,不合規(guī)定的開支7571元,經辦的3名員工于2017年6月足額退回公司。剩余的旅游宣傳冊(套裝)22套暫時封存。三是2017年6月底省社分管(聯系)領導李云才、聯系處室負責人就巡視反饋的問題約談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四是2017年6月26日公司主要負責人在支部會上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評,分別找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個別談話,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在6月15日支部會議和6月26日總經理室例會上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五是修訂完善了《公司接待管理辦法》、《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嚴格執(zhí)行。六是將相關材料報送了駐省農委紀檢組。
(50)針對“新三農公司2016年春節(jié)期間,購買和天下、極品芙蓉王等煙酒茶開支共12.92萬元”問題。
一是2017年7月,省社分管領導和聯系處室主要負責人對該公司班子成員開展了深入的廉政談話,督促新三農公司認真總結反思,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并要求將廉政談話內容向全公司傳達。二是新三農公司制定了嚴格的《業(yè)務接待管理辦法》,規(guī)定不得使用香煙接待,公司停止所有品類的香煙采購,并降低公務接待的規(guī)格和用餐標準,一般公務接待原則上安排在公司食堂用餐并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三是將相關材料報送了駐省農委紀檢組。
(51)針對“‘四風’問題依然存在。反映省社領導高高在上,很少到基層及困難企業(yè)走訪調研、扶貧解困。主要負責人任職以來只去過省棉麻公司一次,2016年下市縣區(qū)調研也只有2次,而有時候上班時間卻帶領機關干部出去打籃球。部分班子成員精神頹廢、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不思進取。機關作風漂浮、拖拉疲沓、不敢擔當”問題。
一是省社黨組于2017年7月21日召開了專題民主生活會,結合巡視“回頭看”反饋的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求省社領導要進一步關注基層發(fā)展、關心困難企業(yè)、關愛困難職工,針對上一輪改制存在的遺留問題,按照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要求,結合湖南的實際,積極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并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徹底解決上一輪供銷社改革改制留下的遺留問題,確保困難企業(yè)、職工、群眾的問題徹底解決。二是針對部分班子成員的思想問題和作風問題開展了談心談話,進行了批評和自我批評,召開了火藥味很濃的專題民主生活,自我批評嚴肅認真,相互批評開誠布公,達到了紅臉出汗的效果。三是制定了《全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調研督查月實施方案》(湘供改組辦〔2017〕4號),對省社領導和機關處室做出了安排,要求到各自聯系的市州進行深入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并在此基礎上建立深入基層調研的長效機制。四是通過專題民主生活會,黨組一班人統一了思想、振奮了精神、增進了團結、鼓足了干勁,紛紛表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統一安排部署搞好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為振興供銷事業(yè)做出貢獻。五是省社黨組明確要求,要正確處理工作與體育運動的關系,科學合理安排機關文體活動,上班時間不允許打籃球。
3.“直屬企業(yè)管理不規(guī)范,存在廉潔風險”問題
(52)針對“企業(yè)資產處置不規(guī)范、流失嚴重。三環(huán)物流公司以建設農產品物流市場名義獲取新網工程資金1284萬元,在該資金到位后將這一實際未進行的項目連同公司資產一起處置,造成社有資產大量流失”問題。
省社黨組總結了經驗教訓,進一步加強黨組對經濟工作的領導,提高項目申報工作的科學性與準確性,重大項目嚴格按照省社黨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先報黨組會研究把關。
(53)針對“多數直屬企業(yè)把落實優(yōu)惠政策當作小團體謀利的途徑,公司一邊虧損一邊給在職人員發(fā)放高額獎金補貼”問題。
一是省社印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省社出資企業(yè)報告事項的通知》(湘供資字〔2017〕41號)規(guī)定。二是起草了《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出資企業(yè)薪酬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初稿,正在征求意見,9月底前可出臺。三是進一步鞏固“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糾四風、治陋習”和審計整改措施的專項治理成果。
(54)針對“少數企業(yè)在聘請律師代理訴訟過程中存在廉潔風險”問題。
一是省湘合作資產公司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抓緊落實巡視“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對省社各直屬企業(yè)近三年聘請律師代理訴訟情況進行了摸底。至2017年7月23日,共收到18家企業(yè)的材料,近三年18家企業(yè)共聘請律師代理14起訴訟案,企業(yè)均表示未發(fā)現存在廉潔問題。二是為規(guī)避省社出資企業(yè)聘請律師代理訴訟的廉潔風險,包括聘請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廉潔風險,省社資產公司對各直屬企業(yè)將提出《關于省社出資企業(yè)聘請事務所建議函》,以規(guī)范外聘服務的行為。三是省供銷儲運總公司提供了聘請湖南辰邦律師事務所追回路幅建設費代理訴訟情況。
(55)針對“某出資企業(yè)采取虛構合同、做假賬套取專項資金,該企業(yè)先后共有11筆大額資金借出時沒有經過規(guī)范決策、沒有相關抵押手續(xù)或擔保”問題。
省社加快了對該企業(yè)原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反映的問題。根據審計調查結論,視問題輕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紀依規(guī)嚴肅處理。
(56)針對“直屬單位財務管理不規(guī)范,存在監(jiān)管漏洞”問題。
一是省社于2017年6月20日對省社直屬各單位下發(fā)了《關于對省社直屬單位開展財務檢查的通知》(湘供財函〔2017〕72號),開展3個階段為期50天的系統全面的財務檢查,已完成自查自糾,目前省社正在對直屬單位進行檢查。二是2017年7月26至27日聘請有關專家、教授對全省系統財務人員開展為期兩天的專業(yè)培訓,曾震亞作了題為《筑牢“三道防線”防范“三個風險”》的開班動員講話。三是省社出臺了《內部控制手冊(試行)》,要求直屬單位參照執(zhí)行。
(57)針對“省社給直屬企業(yè)派駐的監(jiān)事一直以來沒有出具過監(jiān)事報告,形同虛設。企業(yè)審計不規(guī)范”問題。
一是制定出臺了《省社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服務企業(yè)的意見》,修訂了《省社機關派出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對省社委派監(jiān)事盡職履責作了明確規(guī)定。二是2017年6月15日,監(jiān)審處組織全省系統監(jiān)事會主任及工作人員、省社派出監(jiān)事進行培訓,提升履職能力。7月24日,省社組織召開了派出監(jiān)事座談會,聽取了派出監(jiān)事匯報履職情況,提出了工作要求等。嚴格按照內審程序要求,規(guī)范審計工作流程,統一合同文書,規(guī)范操作。三是對直屬單位分類進行審計,同時制定《關于選聘中介機構開展審計的工作方案》,公開選聘事務所開展審計工作。
(58)針對“派駐企業(yè)干部的年度考核也沒有聽取過企業(yè)意見,派駐流于形式”問題。
一是省社已制定出臺《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服務企業(yè)的意見》,修訂了《省社機關派出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細化明晰了派出人員的基本條件、選派程序、職責任務和管理考核等,強化了責任擔當。二是推行由機關和兼職所在單位進行的雙重考核評估機制。對工作業(yè)績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省社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予以批評教育;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關部門視情況輕重嚴肅處理。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干部提拔使用、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
(59)針對“少數領導干部違規(guī)利用職權為其親屬及特定關系人承攬金融業(yè)務或從事金融活動提供便利,或利用企業(yè)經營管理權謀取利益”問題。
一是2017年5月2日,省社黨組下發(fā)了《關于禁止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金融活動中謀取私利的實施意見》(湘供黨字〔2017〕11號),進一步規(guī)范各單位的金融活動。二是6月份,根據湘辦發(fā)〔2017〕3號文件精神印發(fā)了《2017年3月1日以后省社領導干部參與金融活動情況自查表》,省社領導進行了自查,未發(fā)現違規(guī)參與金融活動情況。三是5月24日,省社下發(fā)了《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機關競爭性選擇金融機構操作辦法(試行)》(湘供財字〔2017〕43號)。四是2017年5月8日,省社機關成立競爭性選擇金融機構評選委員會,委托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本次省社合作銀行的招標。6月19日,省招標公司正式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發(fā)布《關于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及其所屬部分單位合作銀行選定項目公告》。經公開招標、開標、評標后,7月12日公示了中標候選人。公示無異議后,經7月20日省社主任辦公會同意選定了長沙銀行作為合作銀行。五是省社黨組在7月21日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黨組成員和總經濟師對此類問題進行了認領,并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六是在7月21日省社黨組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對省社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在出資企業(yè)兼任負責人、借用其身份在出資企業(yè)利用經營權違法違規(guī)進行謀私的問題,對照進行了檢查,并深入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下一步將對企業(yè)負責人利用經營權謀私的問題進行排查,由機關黨委(紀檢)、審計、財務部門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開展專項治理。
(60)針對“某出資企業(yè)原主要負責人及原某副總經理利用企業(yè)經營管理權,以其親屬及特定關系人作為合伙人出資冒用公司名義放貸獲取高額利息,發(fā)生經濟糾紛后以公司名義參與訴訟”問題。
省社機關黨委(紀檢)向駐省農委紀檢組進行了專題匯報,并將相關資料移交駐省農委紀檢組。
(四)上一輪巡視反饋問題未完結的整改任務
(61)針對“湖南供銷大廈審計工作還未完成”問題。
一是省社分別于3月10日、3月29日召開了“省委第八巡視組巡視省社期間立整立改問題”整改工作第一次、第二次調度會,推進供銷大廈審計工作;3月29日,省社分別召開黨組會和主任辦公會,研究了供銷大廈審計工作,加快了供銷大廈審計進程。二是通過公開招標,選定湖南建業(yè)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審計任務。三是安排監(jiān)審處專人跟進中介機構派出的審計組日常工作,及時解決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促進審計工作順利推進。7月初完成現場審計,從7月18日開始,征求大廈建設項目原部分工作人員意見;7月20日,湖南建業(y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大樓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7月28日,經省社黨組會原則同意,正征求相關處室和省社老同志意見,確保8月份出具正式的審計報告。
(62)針對“湘農公司債務問題仍未完成”問題。
一是湘農公司成立了清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清收工作方案和工作進度,每一筆應收債權明確清收責任人、督辦責任人、清收手段、完成時間等事項,將清收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二是查清債務明細,建立債權臺賬,按照外部欠款、內部子公司欠款、員工個人欠款分類制定了清收措施。公司已與中介機構簽訂《應收賬委托清收協議書》,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依法、依規(guī)進行清收。三是加大依法清欠追討力度,對未按時償還的債務一律走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權益,維護股東利益;對已起訴的案件抓緊與律師事務所、法院銜接,爭取早日結案;對已勝訴的案件,督促執(zhí)行到位。四是多措并舉,爭取省委、省政府和相關部門重視和支持,徹底解決湘農公司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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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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