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行政司法互動橋梁 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設的“長沙樣板”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0月12日訊(通訊員 吳炳 李燦)法治讓長沙更具競爭優(yōu)勢,人民更加幸福。
這不僅僅是一句簡單的口號、一個夢想,而是政府工作人員為之努力的共同目標。為厲行法治、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長沙市司法局和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進行了深入探索和實踐,10月12日,歷時4個多月的起草和修改,共同簽署并發(fā)布《關于建立行政糾紛訴前調解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
《實施意見》明確由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設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構建長沙鐵路運輸法院牽頭,長沙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共同參與的訴前調解工作格局,以期進一步搭建行政司法互動的橋梁,構建行政與司法合作協(xié)調機制,切實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助推長沙法治政府建設。
探路:“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2014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xié)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要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調解前置程序,探索適用調解前置程序的糾紛范圍和案件類型。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順應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新要求,將解決行政爭議作為立法目的之一。
在此基礎上,各地開始制度性地探索行政爭議的訴前調解。長沙市自從2019年實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轄以來,行政案件數量進一步增加,公民訴權保障力度加大,當事人對司法解紛功能的期待及信任感進一步增強。但與之同時,行政案件與行政區(qū)域分離也使司法與行政的溝通難度加大,協(xié)調化解的難度進一步加大。為適應新形勢下的司法需求,有效應對立案登記制及集中管轄帶來的應訴案件增加、協(xié)調難度加大等問題,長沙也開展了行政糾紛多元化解決的機制嘗試,《實施意見》也就應運而生。
《實施意見》提出,要堅持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建立健全行政糾紛訴前調解機制,暢通行政糾紛解決渠道,引導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矛盾,減少訴累,形成行政糾紛多元化解合力,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糾紛,為平安長沙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持《實施意見》起草的長沙市司法局副局長張智在介紹時說,“訴前調解機制能有效應對群體性訴訟及矛盾易激化案件,訴前調解機制更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她說的效果,就體現在行政爭議訴前化解是通過專業(yè)行政爭議訴前審查,及時發(fā)現糾紛中存在的問題,對當事人明法析理,使其選擇正確的訴訟主體和訴訟方式立案或者直接于訴前解決矛盾,減少當事人時間和金錢消耗,節(jié)約應訴成本,同時有效緩解司法行政機關應對行政案件持續(xù)攀升的應訴壓力和案多人少的矛盾。
而具體如何進行訴前調解,長沙市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蘆曉亮介紹說,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經評估適宜訴前調解的,由立案庭向當事人釋明訴訟風險和訴前調解的特點、優(yōu)勢,移交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并由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組織選定調解員。法院會加強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通過協(xié)調、談話等形式引導群眾合理合法地表達訴求,通過訴前調解平臺,力爭將矛盾化解在訴前,將風險控制在萌芽。下一步,法院還會制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的具體工作規(guī)則,為訴前調解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操作依據。
為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復議為民”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離不開行政機關的溝通協(xié)調,促進訴訟與行政復議等機制的對接,其中之一就是要作好行政復議工作。
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下發(fā)的《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明確闡述“行政復議是政府自我糾錯的監(jiān)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
近年來,長沙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處(長沙市行政復議辦公室)充分發(fā)揮復議監(jiān)督功能,加大對違法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推動行政執(zhí)法質量提升。該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處處長李庚躍介紹說,對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長沙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處認真審查,公正辦理。凡案件事實爭議較大的和法律關系復雜的,都會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詢問,現場核實;同時,在復議決定書中強化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分析,不斷增強復議決定書的說理性,提升復議工作的權威性。
2018年7月開始,長沙市在全市推廣使用行政復議工作平臺。該工作平臺的全面使用,將有助于有效解決行政復議工作“信息孤島”現象,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效率,提升長沙市行政復議工作質量和公信力。
為增加行政復議的透明度,復議與應訴處還建立了行政復議文書網上公示制度,定期選擇典型案件的行政復議文書上網公布,公開行政復議結果,主動接受公眾監(jiān)督。
2019年,從市政府本級復議決定結果來看,直接糾錯率和間接糾錯率達28.3%,直接糾錯率與2018年對比提高了4個百分點。從糾錯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領域來看,相對集中在政府信息公開、勞動和社會保障及投訴舉報領域。
今年年初,受疫情影響,老百姓出行受到了部分影響,長沙市司法局立即在官方網站開通行政復議網上申請窗口,實現了行政復議案件網上申請。據網上申請指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長沙市9個縣(市)人民政府、長沙市政府工作部門等單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長沙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進入長沙司法局官方網站,通過“行政復議”欄目進入“網上申請”口,便能在網上提交行政復議申請資料,實現足不出戶即可請行政復議,長沙行政復議工作朝著便民、利民、為民方向更進一步。
隨著“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深入推進,下一步,長沙市司法局將建立集復議接待、立案審查、案前調解、案件聽證、案件審理、案件閱覽、信息查詢等功能于一體的行政復議中心,各區(qū)縣(市)也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鼓勵各區(qū)縣(市)探索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行政復議接待窗口,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答疑解惑、案前調解、文書送達等便民服務;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規(guī)范化水平,全面、科學、動態(tài)掌握全市行政復議應訴案件情況,強化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的監(jiān)督監(jiān)控,實現全市行政復議應訴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擔當:“立足爭議化解,積極開展出庭應訴活動”
行政復議制度之所以能夠獨立于行政訴訟制度之外得以產生和發(fā)展,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它能夠密切行政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將行政爭議通過法律的形式解決在行政系統(tǒng)內,從而維護行政機關的威信和提升行政效率。這一價值理念,也在行政訴訟活動中得到發(fā)揚。
2014年《行政訴訟法》修改后,規(guī)定復議機關在復議維持時應作共同被告。長沙市本級行政應訴案件辦理數從2009年的12件增長到2018年506件,并在近幾年穩(wěn)步上升。2019年,長沙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處辦理市政府本級的一審、二審案件、申請再審、檢察院檢察監(jiān)督等案件應訴案件738件,出庭應訴460余次。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實踐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到公平正義”理念的基本要求。在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fā)生變化的背景下,各級行政機關主動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既是化解行政爭議的題中之義,更是建設法治政府、樹立負責任政府形象的必然要求。
張智介紹說,復議與應訴處始終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辦案工作制度,積極代理市政府出庭應訴。承辦人員嚴格按程序辦事,認真對待每個環(huán)節(jié),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進行答辯、出庭應訴,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全面履行訴訟義務,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在訴訟過程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更有尊重感。
近幾年來,社會對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關注有所上升,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切實擔負起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及時解決行政應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把行政應訴工作抓緊抓好,長沙市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比率也不斷提高。
為進一步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長沙市政府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2013年,原市政府法制辦制定《長沙市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辦法》,要求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明確規(guī)定“一年內有5起以上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單位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于一次”。
2017年,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結合長沙市實際,原市政府法制辦制定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辦法》。 下一步,長沙市還將進一步加強工作人員行政應訴專業(yè)知識和技巧的培訓,加強與法院溝通銜接,有針對性的確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推進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相銜接,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全程參與行政應訴案件處理,做好庭前案件研究、庭審答辯質證、庭后矛盾化解工作,做到“應訴不應付”“出庭又出聲”。
負責:“依法組織訴訟活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作為牽頭單位,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的設立,將在訴前調解機制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在中心配備法官和專業(yè)律師在崗提供咨詢和調解工作,設置有梯度性的結構,方便人民群眾尋求有針對性的調解幫助。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現有的多名特約調解員、調解志愿者,通過多種調解手段,預防潛在糾紛、化解已有矛盾,暢通行政爭議化解渠道。
在一起工傷糾紛中,法官認為僅憑一紙裁判無法實質性解決工傷糾紛,也無法幫助當事人獲得賠償,以訴前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是最佳選擇。在多次協(xié)商過程中,法官向涉案公司反復陳說利害,也向當事人提醒后續(xù)訴累,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結束了三年來的工傷糾紛,當事人和其代理律所將兩面錦旗送到長鐵法院,表達了對長鐵法院實質性化解工傷糾紛的感激之情。
截止目前,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行政糾紛實質性化解指標——一審行政案件撤訴率超過五分之一,有力地將人民群眾多元化解矛盾解紛需求融入司法服務保障,既推進了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又切實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切實推進行政案件繁簡分流,提升案件均衡結案率、當庭宣判率,切實提高一審行政案件服判息訴率、提高審判質效。嚴格推行行政案件規(guī)范審理,開展庭審評比、文書評比活動,統(tǒng)一裁判標準和尺度,促進行政審判規(guī)范化。
今后,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將進一步激活訴前調解潛能,開辟糾紛化解新渠道,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惠民。充分發(fā)揮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改革優(yōu)勢,著力提高辦案質效,實質化解行政爭議。
“民生在勤,勤則不潰”,伴隨著經濟發(fā)展的推進,“民生”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長沙市司法局和長沙鐵路運輸法院立足各自職能,始終關注民生、服務民生、保障民生,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致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每一個案件都閃耀法治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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