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火車站一旅客撿個錢包想私吞?民警:可能構成侵占罪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0月9日訊(全媒體記者 聶映榮 通訊員李婷婷)旅客崔先生在火車站售票廳買票后,將錢包遺忘在柜臺上,被其身后的另一名旅客撿走。由于錢包內有重要借款憑證,崔先生立即報警。長沙鐵路公安處民警介入調查后,撿包的方某將錢包送還失主,并對自己當時的行為表示懊悔。今日,長沙鐵路公安處通報了相關情況。
10月7日21時30分許,長沙鐵路公安處益陽站派出所民警在益陽火車站進站口值勤時,接到旅客崔先生報警稱,自己在售票廳丟失一個錢包。包內現(xiàn)金雖然只有500余元,但里面還有5張公司的重要借款憑證,牽涉金額較大,崔先生請民警幫忙查找。
民警通過調取事發(fā)時的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當日21時21分,崔先生在售票廳9號窗口買票,將錢包放在柜臺上,他買到票后忘了拿錢包,直接轉身走了。21分22分,在崔先生后面買票的一名旅客拿到自己的票后,將崔先生遺忘的錢包也拿走了。當時,該名旅客并沒有將錢包交給進站口旁的值勤民警,而是徑直進了站。
民警查明,拿走錢包的男子將乘坐K931次列車前往長沙,便立即趕往候車室尋找??上?,該趟列車已經(jīng)開出益陽站。隨后,民警根據(jù)相關購票信息,聯(lián)系上拿走錢包的旅客方某。52歲的方某稱,自己喝了酒,當時以為柜臺上的錢包是自己的,就將其拿走了。經(jīng)過民警勸說,方某表示愿意將錢包還給崔先生。
10月8日18時30分許,方某來到益陽站派出所,在民警的見證下,將錢包還給了崔先生,并表達了自己的歉意。崔先生表示,自己找回了錢包,將不再追究其他責任,并對民警表示感謝。
民警提醒廣大旅客,在購票、取票時,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特別是錢包等小件物品不要隨手放在柜臺上,以免遺忘。另外,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可能構成侵占罪。旅客如果拾得他人財物,不要心生貪念,而應及時交還給失主或交給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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