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月1日起實施!這些地方禁止停放電動自行車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月7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琦 通訊員 顏宇彬 實習生 詹依依)近日,湖南省政府網站公布了《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1月6日,省消防救援總隊就《辦法》部分內容進行解讀。據了解,《辦法》對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作出專門禁令。
《辦法》共六章32條,規(guī)定了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及相關的管理活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qū)單位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責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做好相關工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地及充電設施建設標準,督促指導電動自行車停放場地及充電設施配建,督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管理單位加強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消防救援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工作。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設計防火阻燃性能等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掇k法》對電動自行車線下銷售者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均提出了嚴格把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并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拼裝、改裝、加裝。
進一步強化消防禁令,《辦法》對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作出專門禁令: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層門廳、樓梯間等室內公共區(qū)域和消防車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電動自行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辦法》規(guī)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業(yè)主委員會和業(yè)主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可以向負有消防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湖南省是電動自行車使用大省,目前全省電動自行車存量超過700萬輛。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隨意停放充電、私自拉線充電、占用消防通道等行為,造成了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雖然國家和省內消防法律、法規(guī)對電動自行車管理作出了一些規(guī)定,但是不系統(tǒng)、不全面,存在銜接斷檔等問題。為此,湖南省政府將消防安全作為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制訂出臺《辦法》。立法調研期間,省消防救援總隊多次向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會商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從監(jiān)管責任、源頭管控、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系統(tǒng)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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