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眼觀察 | 為文明定條例 為幸福做加法
文峰
今年市“兩會”上,《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在代表、委員中引發(fā)熱議和點贊。從現(xiàn)實意義來看,通過地方立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我市法治建設(shè),其實就是在為城市幸福指數(shù)做加法。因為,幸福離不開公序良俗的文明底座。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雖然每個人對事物價值的判斷不盡相同,但一種行為對于社會產(chǎn)生的影響,不是個體認為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的。就拿購物來說,若有人插隊付款,就可能影響你的心情。所以,我們提倡排隊禮讓。
在這個流行“不走尋常路”的時代,不少人自命不凡,行事踐踏規(guī)則。高鐵上霸座、干擾客運車輛駕駛員安全駕駛等新聞就說明,有的人以自我為圓心、以自私自利為半徑生活。因為缺乏敬畏,所以他們不怕道德譴責(zé)。這就需要法治來糾錯。當(dāng)然,法律只能懲罰法條之內(nèi)的罪惡,要促進社會文明和諧還必須發(fā)揮道德調(diào)整的作用。
此次市“兩會”就充滿了文明細節(jié),比如代表、委員們用餐時自覺排隊、自覺踐行“光盤行動”等,其實就做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領(lǐng)。人人相善其群者謂之公德。在奔向更加美好生活的過程中,人們在最熱愛、最向往的土地上安居樂業(yè),就應(yīng)該精神抖擻。在這個框架下,有歌聲,有夢想,有改變,有文明新篇,那么生活就會越來越幸福。不斷刷新長沙城市文明新高度,就是要用最初的心,去走最美的路!
【作者:文峰】 【編輯:譚偉】
>>我要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