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爆雷”卷款跑路房東收回房屋 天心法院判決房東賠償租客損失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5月18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通訊員 陳漢)近年來,長租公寓“爆雷”事件頻發(fā),中介卷款跑路,房東和租客成為了受害者。近日,天心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長租公寓中介跑路,房東將租客驅(qū)逐出屋,租客起訴房東要求賠償?shù)募m紛。
中介公司跑路 房東驅(qū)趕租客鬧上法院
2020年5月15日,本案被告劉某與某中介易居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劉某將其房屋授權(quán)易居公司運營,包括但不限于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等,易居公司每月支付劉某租金1700元。同時,劉某還出具《授權(quán)委托書》,委托易居公司全權(quán)處理案涉房屋,代理權(quán)限包括但不限于代為裝修、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代為收取房屋租金等,委托期限3年。
次日,易居公司與本案原告肖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載明案涉房屋所有權(quán)人為劉某,易居公司將案涉房屋出租給肖某,租期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止,租金每月1150元。合同簽訂后,肖某按約向易居公司支付定金1000元及13個月房租13950元,共計14950元,實際入住案涉房屋。
此后,因劉某未按期收到易居公司房租,易居公司已下落不明,遂要求肖某騰房,肖某不同意。劉某遂對案涉房屋斷水斷電,肖某被迫于2020年9月12日搬出案涉房屋。他起訴到天心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劉某賠償其因提前搬離而多付的房租,釀成糾紛。
法院判決房東賠償租客損失
天心法院認為,劉某與易居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及《授權(quán)委托書》,雙方已形成委托代理關(guān)系,由劉某委托易居公司就案涉房屋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易居公司與肖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載明案涉房屋產(chǎn)權(quán)人系劉某,并非易居公司,肖某在簽訂該合同時知道易居公司與劉某之間的代理關(guān)系,該合同直接約束劉某和肖某,原、被告雙方形成房屋租賃合同關(guān)系。合同履行中,劉某以未收到易居公司租金為由單方收回房屋,終止履行合同,沒有合同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故劉某應(yīng)當賠償肖某預(yù)交的租金損失,對于易居公司欠付劉某的租金,劉某可向易居公司另行主張。
據(jù)此,天心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肖某要求被告劉某賠償其預(yù)交租金損失的訴訟請求。劉某不服提起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劉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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