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男子坐公交不愿戴口罩,被勸說后猛捶司機16拳!逃竄時還掄起安全錘……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3日訊 據新快報 8月3日,記者從廣州市從化區(qū)人民法院獲悉,從化法院近日對男子李某毆打公交車司機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李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2020年4月21日上午10點,喝了多瓶啤酒的李某坐上了廣州市從化區(qū)的一輛公交車,上車時,李某沒有按照規(guī)定戴好口罩。為了乘客和司機的身體健康,公交司機王某勸告李某戴好口罩。李某戴好口罩后在車上坐了下來。
行駛期間,除了李某外,車上的乘客都陸續(xù)下車了。李某嫌口罩太悶,又扯掉了口罩,司機見狀再次勸李某戴好了口罩。當公交車行駛至人員、車輛密集的廣州市從化區(qū)七星路七星體育館附近時,李某突然離開座位,走到駕駛員位置旁邊,指著司機王某大罵,并朝王某臉上打了兩拳。王某見狀,趕緊剎車并拿起手機報警。在打電話過程中,李某持續(xù)捶打王某頭部,并破口大罵要求下車。
因司機王某不開車門,李某走到公交車中部,摘下車窗旁的安全錘,用力敲破車窗試圖逃走。見車窗破洞的位置不夠大,李某走到司機王某身旁,朝其頭部打了幾拳,打完就回到車廂坐好,不再打人了。見自己的人身安全暫時沒有受到威脅,司機王某重新發(fā)動了公交車,開回公交公司求助并等待警方。
經審理,從化法院認為李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車監(jiān)控顯示,李某對司機王某頭部共捶打了16拳,經鑒定,王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被李某損壞的玻璃價值409元。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人員并致駕駛人員輕微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李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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