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公司廉潔制度被開除 公司拒賠經濟賠償金獲法院支持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19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通訊員 馬雷光)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日常生活中,通過微信等方式收受有業(yè)務往來供應商的紅包、禮金券等。公司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并拒絕賠償經濟補償金,該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今日,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喻某是某公司的員工,自2011年3月10日進入公司后,先后從事了焊工、工作中心安全員、6S兼干及塔機物流出入門調度等工作。2021年4月12日,公司審計監(jiān)察部門發(fā)布一則通報,通報內容是,喻某違規(guī)向多家物流商借款(至審計檢查未還)并收受紅包,違反了公司《利益沖突與廉潔管理制度》,根據《問責管理制度》,公司決定對其開除并通報。根據喻某的微信交易明細顯示,其在工作期間接受有業(yè)務往來供應商的轉賬25筆,金額共計20098.88元。喻某接受審計調查后,主動返還了13300元。
2021年4月14日,公司向喻某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原因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確認于當日解除了與喻某之間的勞動合同。后喻某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并向寧鄉(xiāng)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2021年7月29日,寧鄉(xiāng)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裁決駁回了喻某的全部仲裁請求。
其后,喻某不服該仲裁的結果,將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公司賠償其經濟補償金20萬元。
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北景钢校髂澄刺峁┏浞肿C據證明其與有業(yè)務往來的供應商的轉賬款項系民間借貸往來或借貸的合意,且在接受審計調查前無主動歸還行為,因此仲裁認為喻某嚴重違反被告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解除與其勞動關系系合法解除并無不當。
庭審中,喻某對員工手冊的內容無異議,可以認定其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已經知悉。因此,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與喻某的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前通知了單位工會,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應認定為合法解除。因此,公司解除與喻某勞動關系事實及程序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上述情形不屬于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情形,故喻某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駁回了喻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法官表示,用人單位制定的廉潔管理制度有助于防止商業(yè)賄賂,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huán)境。倘若勞動者蓄意違反用人單位的廉潔管理制度,那么,用人單位可據此應認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其規(guī)章制度,可以合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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