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賠償金匯入女子賬戶,婆婆索要無果,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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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晚報掌上長沙9月2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通訊員 李元)一場意外男子撒手人寰,巨額賠償全匯入妻子賬戶,婆婆分文未得。老人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與兒媳、孫子三人均分賠償款。今日,湖南高院通報了這起案例。
李某生前是某物流公司駕駛員,2020年7月,李某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因發(fā)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李某生前與兄、姐共同贍養(yǎng)母親吳某,與妻子劉某共同撫養(yǎng)兒子小亮。李某死亡后,婆婆吳某委托兒媳劉某全權處理理賠事宜。劉某通過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等方式,共獲得工亡賠償、保險理賠、交通事故賠償款等180余萬元,其中包括有明確權利人的吳某的贍養(yǎng)費1.6萬余元、小亮的撫養(yǎng)費12萬余元。
劉某在支付律師費、喪葬費和其他費用后,剩余的款項全部存入了自己名下的銀行賬戶,沒有與吳某進行分配。吳某經(jīng)多次索要無果,遂將兒媳劉某、孫子小亮訴至法院,要求分配全部賠償款的三分之一。
益陽市大通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均系死者李某近親屬,因李某意外死亡獲得的180余萬元賠償款中,有明確權利人的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應歸相應權利人個人所有,其余部分為死亡賠償金,屬原、被告三人共同共有財產,婆婆吳某、兒媳劉某、孫子小亮三人均有依法分割該財產的權利。
在分割該賠償金時,應先扣除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喪葬費用等合理費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因小亮年幼,為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長,應當在扣除相應費用后的160余萬元共有賠償金分配中適當照顧,酌定分配小亮共有賠償金的40%,吳某和劉某各30%。最終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吳某共有賠償金分配份額和贍養(yǎng)費,共計50余萬元。
【作者:劉樹源】 【編輯: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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